公告衛生福利部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第五點及第六點附件修正規定,詳見附件檔。Post author:社工師Post published:2023-03-10Post category:03一般公告 / 學輔處Post last modified:2023-03-101120000658苗栗縣政府函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作業規定修正下載1120000658_1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規定下載1120000658_2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流程圖下載1120000658_3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第五點修正規定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