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函請各校加強落實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範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74835號函暨111年1月18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10007251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示規定重點整理如下:
(一)為有效預防學校發生資安事件,爰將校園資安管理績效納入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項目,並自111學年度實施。
(二)如因管理不當導致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國教署將以不遮蔽學校名稱方式作為教育體系內部案例宣導
(三)各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並請各校建置公告、資料收集審查機制,避免因系統設定錯誤或人為因素,誤將機敏個資、機密檔案公布於網路上。
三、敬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確實遵守資通安全規範,落實本校資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