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85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一案
  •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65998號函辦理。
  •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案內新增之「墨西哥鼠尾草(Salvia divinorun)」及其成分「沙維諾林A(Salvinorin A)」業已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協助加強宣導,避免學生好奇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