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5238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24730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