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請貴校依說明教導特殊教育學生及家長消費保護觀念,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014A號函辦理。
  •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請貴校確實於相關課程教導特殊教育學生下列事項
    (一)消費保護觀念,如消費者保護法、不當勸誘行為保護機制、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控管知能。
    (二)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 三、請貴校於親職教育或家長座談會將上開事項納入宣導重點,以保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