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於111年1月5日以院臺字第1100099656D號及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100036633號令廢止。

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5日院臺法字第1100099656A號函辦理,隨函檢附旨揭函文(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