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02559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