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Post author:mlses10301Post published:2022-01-19Post category:03一般公告 / 學輔處Post last modified:2022-08-25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02559號函辦理。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公文下載「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