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
  •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72674號函辦理。
  • 二、跟蹤騷擾防制法係新制定之法規,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人員,並積極推動跟蹤騷擾防制,以建構友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