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加強針對行為偏差之學生加強輔導關懷與通報案」
  • 一、依教育部110年12月23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9339號函辦理。
  • 二、有關近期街頭暴力傷人事件,為從源頭加以預防,請各校加強學生關懷與通報,在出現行為偏差異狀之初即時發現並輔導,或透過社會安全系統介入高風險家庭,適時通報警察機關,阻止其加入幫派組織,從事不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