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第四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署110年11月9日召開「第四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籌備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建置教育行政機關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溝通交流的平臺及實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與教育事務之目的,本署委請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稱虎尾農工)辦理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分述如後(詳如附件):
(一)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意願者自由報名,各區預計錄取90人(報名人數超出上限則以報名順序為錄取依據)。
(二)討論會辦理日期:
1、北1區(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111年3月5日(星期六)。
2、北2區(臺北市、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111年3月12日(星期六)。
3、中1區(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111年3月26日(星期六)。
4、中2區(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111年4月9日(星期六)。
5、南1區(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111年4月16日(星期六)。
6、南2區(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111年4月23日(星期六)。
(三)署長有約活動預計辦理日期:整併以3區辦理。
1、北區:111年5月7日(星期六)。
2、中區:111年5月14日(星期六)。
3、南區:111年5月28日(星期六)。
(四)報名須知:
1、報名時請依實施計畫內規劃的分區縣市實施報名,請勿跨區報名。
2、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於110年12月30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虎尾農工(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5號)學務處收。
(五)虎尾農工聯絡方式:學務處王怡淨助理。聯絡電話:05-6322767#305、#307。
(六)參加本次活動之學生往返交通費(請檢附票根),由本署委辦計畫經費項下支應,另外(離)島及花蓮、臺東地區學生倘因參加本活動而有住宿需求者(住宿地點自行規劃),務請需向法定代理人告知活動內容及住宿地點等相關資訊,並於繳交報名資料時,同時檢附住宿家長同意書,住宿費用亦由前開經費項下支應(需檢附住宿證明)。
(七)全程參與本活動學生,由本署頒發學生參與證明1幀;另詳細地點將於錄取後以正式公文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