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第三階段(招)人員報名
一、受理具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資格者:民國113年07月08日(星期一 )上午8:00至10:00止。
二、報名資格:
1、第1款資格: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
2、第1款或第2款資格: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3、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資格: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