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國教署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為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行政院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重點摘要如下:

  1. 生成式 AI 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2. 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 AI。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3. 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 AI 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 AI 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 AI 模型,於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得依文書或資訊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4. 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 AI 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5. 各機關使用生成式 AI 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