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資安】國教署函近日教育體系資安威脅情資頻傳,重申資通訊產品帳號權限與密碼管理原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重申資通訊產品帳號權限與密碼管理原則,重點整理如下:
 (一)最高管理者權限帳號數量,原則不得超過3個。
 (二)使用者於第一次登錄系統時,應立即更改預設密碼,並妥善保管帳號與維持密碼之機密性。
 (三)使用者禁止共用自己或他人的帳號及密碼。
 (四)使用者每次存取系統時應輸入密碼登入系統,避免使用記錄密碼功能,導致開機時自動登入系統。
 (五)密碼長度設定至少8碼,且應符合帳號及密碼內容設置原則。
 (六)密碼內容之設定,應參雜數字、英文字母大小寫及特殊符號,至少符合下列4項要求中之3項。
  1、內含至少1個大寫英文字母。
  2、內含至少1個小寫英文字母。
  3、內含至少1個阿拉伯數字。
  4、內含至少1個特殊符號。
 (七)密碼內容之設定,應儘量避免使用易猜測或公開資訊,如下說明:
  1、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2、機關、單位名稱或是其他相關事項。
  3、使用者ID、其他系統ID。
  4、電腦主機名稱、作業系統名稱。
  5、電話號碼、空白、字典字彙(具有意義的英文單字,例如:password等)。
  6、禁止使用鍵盤順序鍵(如:qwer)。
  7、密碼不得與帳號相同。
 (八)密碼最短使用期限為1天,並應定期更換,90天 (含)以內必須更換密碼一次,逾期未變更者,應暫停
   其系統登入之權限,以避免盜用情形;密碼變更時不得使用與前3次相同的密碼。
 (九)管理者及使用者帳號應避免共用,並負帳號及密碼保管之責,不得對任何人透露或以任何形式公開
   自己帳號及密碼,亦避免將帳號、密碼記錄在書面上,或張貼在個人電腦、螢幕或其他未保護且
   容易洩漏秘密之處所,以避免密碼外洩。
 (十)懷疑密碼被他人知悉或發現密碼可能遭破解時,應立即更改密碼。
 (十一)帳號登入進行身分驗證失敗達 5次後,系統將自動鎖定帳號時間至少15分鐘不允許該帳號繼續
   嘗試登入。
 (十二)使用者職務異動或離職時,部門主管應即時通知相關單位調整或終止使用者之存取權限。
 (十三)系統之帳戶,若超過6個月未曾登錄,則視需要清除閒置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