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Post author:afhungPost published:2023-04-26Post category:03一般公告 / 人事室Post last modified:2023-04-26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下載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