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春節將屆,敬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相關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10183768號函辦理
原函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