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49959號 書函轉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辦理。>
二、自112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詳附件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