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7人,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Post author:afhungPost published:2022-08-10Post category:03一般公告 / 人事室Post last modified:2022-08-10一、第一類:(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健保第一類第1-3目眷屬人數調整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