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111年教育體系資安專業課程訓練第2梯次說明」

一、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暨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規定,本校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須取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時數。

二、本校教職員工可參加本校辦理的實體研習、教師研習網、e等公務園或各資安認證機構辦理的各項資安研習,完成課程及課後測驗合格後,請將研習證明電子檔送至教務處彙辦。

三、本課程可採認為每年須取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