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擬申請於111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人員,請於110年03月22日前將退休證件送本室彙辦,俾於111年04月1日送國教署審核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擬申請於111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人員,請於110年03月22日前將退休證件送本室彙辦,俾於111年04月01送國教署審核。
二、應檢附之退休資料表件如左:
1、簽奉校長核准退休之簽呈。
2、退休事實表3份(簽奉校長核准退休後至人事室領取)。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4、1吋照片3張。
5、合庫及郵局存摺影本各1份。
6、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職前有軍職年資、私校年資者需
檢附相關證件,並請儘速先至人事室詢問)。
7、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服務年資超過35年者請檢附5年考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