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7月1日生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配合上開法制修正已製作修法重點懶人包,讓公務同仁可以快速瞭解內容,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