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函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

國教署函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第12條附表十、第13條附表十一、第35條附表十五修正草案,並附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送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