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為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鼓勵學生持續努力向學,表現特殊才藝。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獎學金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