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函轉教育部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國教署函轉教育部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