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擬申請於115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人員,請於115年3月25日前將退休證件送本室彙辦。
二、應檢附之退休資料表件如下:
(一)簽奉校長核准退休申請表(人事室-共區-表單下載)。
(二)退休事實表3份。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合庫、一銀、臺銀(任一銀行)存摺影本1份。
(五)任職各段經歷敘薪通知書。
(六)任職各段經歷年資服務(離職)證明正本(有軍職年資、私校年資者需檢附相關證件)。
(七)教師證(如試用教師證、初任合格教師證)。
(八)購買新制年資證明(新制施行後,需補繳退撫費用始得採計之年資,應檢附繳費證明)。
(九)102-113年考績通知書。
以上文件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