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代理教師甄選總錄取名額: 4 名。剩餘缺額: 2 名。
二、第1款條件: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者。
第2款條件:具有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款條件: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報名時間: 115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 時。
四、相關資料請詳閱本校「115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